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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三农”普惠金融之基
发布时间:2024-03-19
 “三农”是国之基,民之本。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三农”普惠金融,就是对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金融制度作出系统性、全面性、创新性的安排,为“三农”领域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如果没有一个高效优质的“三农”普惠金融体系作支撑,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就难以实现。  打通普惠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三农”普惠金融的力度、精度、效度,为实现“三农”资源的高质和有效配置提供金融“活水”,不仅是

  “三农”是国之基,民之本。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三农”普惠金融,就是对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金融制度作出系统性、全面性、创新性的安排,为“三农”领域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如果没有一个高效优质的“三农”普惠金融体系作支撑,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就难以实现。

  打通普惠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三农”普惠金融的力度、精度、效度,为实现“三农”资源的高质和有效配置提供金融“活水”,不仅是全面振兴乡村建设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三农”普惠金融在提升乡村家庭金融健康水平,切实改变“三农”领域金融长期处于抑制状态及金融工具未能适应“三农”特殊性的现实需要。

  2013年,我国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由公益性小额信贷和现代小额信贷发展而来,其目的在于为金融服务中的提供更加平等、更加公平的金融环境。“三农”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基础的元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领域普惠金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定和战略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大部署。2015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强调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作为单独子目。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包括普惠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

  从各地实践来看,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临沂、浙江丽水、四川成都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分别就加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乡村振兴多元化金融体系、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等主题和相关内容进行试点,探索出一条“三农”普惠金融之路,试点成效显著。如浙江丽水把生态资产作为抵押产品,开发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贷款、林地地役权收益金融产品。截至2023年9月,该类产品总额为299.93亿元。

  整体而言,“三农”普惠金融的供给约束明显,覆盖触达、产品供给、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创新力度不够。一些金融机构缺乏高效优质便捷的产品和服务内生动力,供需匹配度不高,金融产品服务与“三农”需求存在一道可见但不可跨越的鸿沟。“三农”部分领域缺乏系统担保机制,保障力度有待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保障不足,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门槛高,对抵押物品要求高,农担担保过程中存在反担保要求,民营资本投资控股的担保公司没有下沉到农村。有的政策性、商业性等银行类金融机构战略和目标客户定位于农村精英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真正服务于小农生产的金融产品匮乏。一些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与“三农”之间耦合度低,提供的产品没有竞争优势和产品特色,银行类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服务雷同化现象严重;一些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金融产品,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和地区农村经济以及农业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一些金融机构没有结合农业特点和资源状况,不能满足“三农”对金融产品个性化、特殊性需求。

  服务质效不高。不同类型的“三农”金融服务之间存在叠床架屋、机构重叠,发展不均衡,各种金融产品难以形成“增信”“互补”的合力及相互赋能作用。市场化金融服务稀缺,“三农”金融服务主要依赖政策融资担保兜底。“三农”领域普惠金融单一、局部的金融产品开发的探索实践虽有一定进展,但仍缺乏有效覆盖“三农”领域的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的产品和服务。金融科技在“三农”领域应用不充分,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在农村使用率不高,电子银行在农民中普及率低,不少地区的金融机构智能化基础设施落后,布局不合理。

  制度供给不足。“三农”金融监管存在法律规制盲区,法律保障不力。已有的监管规定多为规范性文件,大多以实施办法、规划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出现,针对性、特定性、指向性不强,法律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涉及信贷、融资、保险、信托等“三农”领域普惠金融服务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制。相关制度体系不完整,缺乏整体性、体系性和层次性,指导性、应急性、打补丁特征明显,农村信贷体系建设、农村农业抵押制度不健全。

  信用强度不高。“三农”领域信用采集范围不广,信息不完整,可信度难以验证。信用评定覆盖面不广,数据显示,农村人口只有约25%建立信用档案,且在建立信用档案的1.9亿农户中,有近三成的农户未进行信用评定。

  在新发展阶段,乡村发展也对普惠金融提出了新要求。找到发力点,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三农”领域的水平与能力尤为重要。

  筑牢政治之基。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治意识,秉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金融为民”的初心与使命,以对“三农”理解之心、保护之意、爱护之情,根据“大国小农”的国情与农情,遵循“三农”发展规律与特点,开发相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中小银行、地方银行要充分发挥贴近“三农”的优势,明确自身业务特点,聚焦服务“三农”,走特色化、精细化和差异化的转型之路,力争在产品的适配度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上成为“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地方政府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强度,加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体系建设。

  开启创新之道。金融机构要积极有效地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三农”金融新业态,大力推广低碳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等新业态金融。具体来说,一是不断丰富金融工具,推出涉农、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等。二是优化推广“保险+期货”模式,创新涉农保险产品,丰富承保品种,提高保险水平,推动保障从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收入转变,引导各参与主体交易,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通过提供农业保险、农业产业证券化产品,为“三农”金融需求主体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专业化风险管理建议和理财方案。三是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提质增效,放大融资担保倍数。鼓励商业性担保公司积极开展农村农业担保创新业务,开发农村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农业供应链企业担保等产品,推广创新合作担保机制。

  构造制度之径。健全金融资本下乡投资的有效机制,提供合理路径。健全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制定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及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作为支持“三农”财政政策的调整、优化或退出的重要参考。建立适合“三农”特点的信贷评估指标体系,将土地、农作物、养殖业等农村经营活动纳入评估指标。

  营造数字之网。将数字金融、科技金融嵌入“三农”领域,推进传统金融数字化转型。创建“农业保险+科技溯源”“互联网+信贷”等服务“三农”的新型金融模式,为“三农”领域提供多元化、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简化业务流程,实时监测与分析,为不同类型的金融需求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运用数字技术,把流程复杂的网点柜台形式转变为移动互联网和线上、云端便捷服务方式。

  打造信用之路。构建以诚信为主的“三农”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开展乡、村、户、组信用评价活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地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和一定的税收优惠奖励。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制约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和农业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在再贷款时增加授信额度,期限上给予增加,利率上给予优惠。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者录入征信平台,采取限制其获贷资格,或降低授信额度,或提高利率上限等惩罚性措施。建立健全“三农”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三农”信用评估评价结果跨行政区域查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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