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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到底有何重大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4-05-31
 近日,央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保部、国家金监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方面、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国际合作、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强化了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对未来5年乃至2035年

  近日,央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保部、国家金监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方面、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国际合作、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强化了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对未来5年乃至2035年提出了阶段性发展目标。

  看到发布的《指导意见》,网民朋友第一感觉就是,央行此时联合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目的在于落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政策规划,说明在支持和推进我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方向上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到位和有力。可见,《指导意见》立足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顶层金融制度设计,对于我国产业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将提供坚强的金融保障;尤其,将对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起到重要作用:既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明晰的路线图,也体现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和智慧。

  当然,有不少网民朋友心里也感到纳闷,七部门为何此时要发布《指导意见》?事实上,任何一项金融政策出台都是应对客观经济现实的需要,都是为解决实际金融经济运行中不足而推出的补短板的重要措施,意在通过出台政策“刺激”或“调动”更多的资源要素向薄弱产业领域或需要支持的产业经济方向倾斜,使相关产业经济能够达到特定的发展目标或要求。近十几年来,中央政府一直重视绿色低碳产业经济的发展,并向世界庄重承诺了中国产业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进度表,银行金融机构也积极配合中央政府推动绿色低碳政策要求,推出了若干支持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比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大力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逐步探索打造我国绿色金融体系:2007年7月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金融手段全面进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主战场;同时,银行业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业务,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相继制定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制”、“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清洁发展机制顾问业务”、“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绿色信贷产品得到了较大的丰富。

  201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提出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从绿色信贷推广、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完善节能低碳、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国际合作等方面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发布,在第四十八章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中写入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帮助金融机构核算自身及其投融资业务相关的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

  总之,在各项政策支持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突破30万亿元,同比增长36.5%,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超过3万亿元,同比增长接近30%,位居全球第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新兴业务也实现较快发展。

  然而,应看到,在推进我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进程中,银行金融业仍存在不少问题,部门相互衔接上出现不少摩擦,合力没有形成;原本设计的绿色金融机制也存在不少缺陷,激励机制不到位等,绿色金融发展依旧仍存在优化空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一是国内绿色金融标准尚未达成一致,与其他国家的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影响绿色金融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是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企业主体绿色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的分析识别能力不足,绿色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加剧绿色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四是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气候风险来源广、期限长、作用机制更为复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那么,《指导意见》发布到底会产生哪些重大现实意义?从当前国内外客观经济现实看,将在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首先,可向世界更加显示中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有利推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良性互动,使中国经济外循环更加通畅。《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办法;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框架;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同时,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并与“双碳”目标的战略布局高度契合。

  《意见》明确未来5年要建成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显然,这些制度要求,不仅有利提高我国银行金融机构自身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框架,也有利于助动我国银行金融业推动我国产业经济更加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减少排放降低污染,为全球环境保护与治理做出中国贡献,这样也会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公认度,促使更多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投资,参与中国经济发展,为全球经济融合以及促进全球经济的良性互动营造有利氛围,也使中国经济能够实现外循环的目的。

  其次,可为我国行业发展设定分层金融支持原则,有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使中国经济成功向集约化转型。《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痛点和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可使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在推进绿色低碳产业信贷服务上能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和参照系,将有助提高绿色金融产品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绿色金融产品的市场发展,避免混乱无序和盲目等金融行为的发生,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和效率性,将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高碳非绿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在加强信息披露方面,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可增强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经济发展的金融合力,消除相互掣肘的格局,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在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方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这样既可使银行金融机构能够心中有数,分清轻重缓急,使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经济能实现分层次、有秩序的发展。

  总之,可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严控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推动我国产业经济真正向高质量、集约化方向转型发展。

  再次,可为我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使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评价考核力度;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稳步有序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路径;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支持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出台的这些制度要求,硬化了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经济的责任约束,将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列为了银行金融机构的重大历史使命,使银行金融机构变压力为动力,开动脑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金融因素,围绕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目标,在制度与法制框架下加大绿色金融服务方式与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步伐,使我国金融业在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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