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对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提供评估结果,并推荐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出具《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等销售文件,了解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等级、预期收益等相关信息。
三是要求金融机构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向金融消费者充分说明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等重要事项,金融机构不应推荐或者销售评估后不适合购买的产品。
四是主动了解或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时,金融机构应告知产品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基本知识,书面确认是消费者自己要求了解和购买。
金融消费者应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如不慎遇到违规销售,应及投诉反映或及时报警。(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